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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销售外购食品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焦作老师傅家电维修部时间:2024-05-07 02:19:16点击: 62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餐企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销售如月饼,外购那么是食品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缴增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餐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销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外购,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食品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缴增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值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餐企”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外购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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